体育学院院长工作职责
一 、在校长、主管校长领导下,对全校体育工作、教学、科研、训练和招生就业等行政工作全面负责。
二 、主持、制定和部署学校领导安排的体育工作和本院的全面工作。深入实际检查学院各方面工作,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。
三 、代表体育学院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,并将有关决议和精神及时传达给教职工和学生。
四 、贯彻执行学校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,定期向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工作情况。
五、 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工作安排与奖惩和年终考核。
六 、监督检查学院教职工日常工作情况,主持召开系务会议。
七 、组织制定工作计划,保证学校和学院工作计划的实施与完成。
八 、按校·院有关管理制度,合理分配与使用学院内各项经费。
九 、搞好本部与上级单位和其他部门的关系。
朝阳师范学院
体育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