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、开展正规活动、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,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,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,具有最高党法、根本大法的效力。现行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,2022 年 10 月 22 日通过的。主要内容如下:
总纲
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,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,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,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。
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 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。
总纲还阐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等理论的形成过程和重要意义,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,强调了党的初心使命和宝贵历史经验,说明了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、社会主要矛盾、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等内容。
第一章 党员
规定了党员的条件、义务和权利。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,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党员必须履行对党忠诚老实等义务,同时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等权利。
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
明确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,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产生的原则和方式,以及党的各级组织的职权和相互关系等,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、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、党的基层组织等相关制度。
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
介绍了党的中央委员会、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、中央书记处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、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等中央组织的产生、职责和任期等内容。
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
阐述了党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设区的市、自治州、县(旗)、自治县,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等地方组织的相关规定,包括产生方式、任期、职责等。
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
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、基本任务等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,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,包括企业、农村、机关等基层单位中的党组织。
第六章 党的干部
强调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,是人民的公仆,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基本条件要求,包括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等理论水平,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等。
第七章 党的纪律
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,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、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。阐述了党的纪律处分种类,包括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、开除党籍等,还规定了党组织对党员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等。
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察机关
说明了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的设置、主要任务和职责等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,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,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。
第九章 党组
对党组的设置、任务等作出规定。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经济组织、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,可以成立党组。党组发挥领导作用,履行相关职责。
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
指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,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,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。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,共青团要接受党的领导等。
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
规定了党徽党旗的样式、使用等内容。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,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。